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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人有情 真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常海滨  发布时间:2009-12-15 17:32: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通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我院终于将一起原本无法调解解决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调解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324晚,被告人高思刚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沿槐黑路由北向南行驶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致使乘坐人尹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随案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若严格按法律规定计算,民事赔偿金额将近10万元。然本案实际情况却是,被告人年已54岁,在家务农,丧偶,平日与90多岁的老母两人共同生活,家境贫寒,根本无力支付赔偿金,其育有一子一女,女已出嫁,儿子远在海南打工,因被告脾气怪异,女儿平日与其不相往来,儿子已好几年不曾回家。为落实赔偿金,抚慰受害人亲属心理,审判人员找到其女,电话联系其子,要求两子女代为其父筹措赔偿金,来争取受害人亲属谅解,均遭拒绝。若就此对被告判处实刑,不独其年迈老母无人照顾,且受害人民事赔偿金也将无有着落。鉴此,审判人员多次做受害人家属思想工作,劝其从被告人实际情况出发,降低赔偿要求;同时,又将被告人从监所带出,一同找其其他亲属筹借资金,最终筹借到一万元,在审判人员的引导劝解下,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及处境给予谅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以3万元达成协议,另外两万元约定一月之后给付,我院遂对刑事部分给被告判处了缓刑。既使受害人家属的赔偿问题落到实处,又避免了被告人之母无人照料之境况的发生,达到案结事了之效果,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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