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眉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立案庭
执行局
人民法庭
政工科
纪检、监察室
办公室
法警队
2、庭室职责
刑事审判庭职责:
1、审理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做好刑事审判调研、信息及赃款、赃物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事审判第一庭职责:
1、审理一审重大、疑难及新类型民事案件。
2、审理院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一审民事案件及兄弟法院移送管辖的民事案件。
3、协助主管副院长抓好法庭建设,指导基层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4、及时做好调研、信息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事审判第二庭职责:
1、审理法人之间,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一审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2、审理企业法人破产程序案件。
3、审理院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一审商事案件及移送管辖的商事案件。
4、及时做好调研、信息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判庭职责:
1、审理一审行政案件。
2、审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3、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一审行政案件。
4、负责立案后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核与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
5、及时做好行政审判调研、信息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判监督庭职责:
1、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2、审理经审判监督的再审案件。
3、审理院长、主管副院长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4、负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的检查及错案的审查和纠正工作。
5、做好调研、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立案庭职责:
1、负责全院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执行的收立案工作。
2、负责收案时诉讼费的核算工作。
3、负责各庭结案情况的审查、核对及汇总工作。
4、负责全院案件的统计、监督工作。
5、调处简易纠纷案件。
6、确定案件承办人,安排开庭时间。
7、做好调研信息、统计报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行局职责:
1、执行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研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执行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6、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7、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市范围内的执行工作。
8、做好执行工作的调研分析、统计报表工作。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民法庭职责:
1、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2、审理院长、主管副院长交办的案件。
3、执行本庭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
4、指导辖区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5、做好调研、统计分析工作。
6、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工科职责:
1、负责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全院人事、调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
3、负责全院干警的考核、奖励、培训、选拔、晋级、调配、任免的实施工作。
4、负责全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5、承办院党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6、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级别的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室职责:
1、负责接待、处理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2、负责查处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3、负责被错案追究的干警的党、政纪处理。
4、负责上级法院和纪检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材料的综合工作。
2、负责财经管理工作。
3、负责全院车辆、武器、设备、用品、服装、食堂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院收缴的赃款、赃物及诉讼费等各项收入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院各种档案、文书、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各类法律文书及各种材料的打印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警队职责:
1、负责全院各类案件开庭审理的值庭工作。
2、负责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的提解和押送工作。
3、协助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4、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5、完成院领导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