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六个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
二、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
三、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
四、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
五、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此规定从2009年1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