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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安排部署开展“调解年”活动
作者: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0-03-12 16:23:45 打印 字号: | |

 312上午,眉县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院今年开展调解年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由副院长窦剑主持。王建洲副院长传达了市中院关于2010年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刘西平副院长对于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的部分典型先进材料进行了领学。

 张增浩院长传达了市中院郭宝生院长、强银宝副院长在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调解工作报告精神,并对我院2010年如何开展调解年活动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转变司法理念,调整工作原则,明确办案目标。要认真学习市中院确立的关于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全面理解最高院、省院确定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切实从思想上转变司法理念,并以新理念作为工作原则,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调解工作,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

 二、拓展调解思路,穷尽调解措施,提高调解效果。在具体办案中,要根据不同的当事人确立相应的调解思路,并运用和借鉴一切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和调解方法,切实做到“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按市院要求要切实重点加强立案调解、委托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调解工作,充分有效利用基层组织和基层调委会的力量,乃至借用一切有效力量,全力促成调解结案,确保调解效果的显著提高。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树立我院调解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要及时总结办案效果较好的调解经验和有效方法,在我院进行相应推广,切实提高广大干警的调解工作能力。要运用媒体舆论,营造我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声势,使调解年活动赢得各界群众的广泛认可。

 四、建立调解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奖罚并举力保提高调解率。今年我院要将调解率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关键指标,对于超额完成指标任务的,要给与相应奖励,对于年终完不成指标任务的,要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