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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年”活动出实招 一季度结案显奇效
——眉县法院第一季度结案调解率达到85%
作者: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0-03-26 14:55: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年初以来,我院准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案结事了为办案目标,以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契机,切实从自身实际出发,狠抓案件调解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一季度,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5%,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1个百分点,为调解年活动的开展落实起好了步、开好了局,并为完成我院全年案件调解率达到70%的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更新理念,进一步深化对调解工作的认识。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非常严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调解是诉讼效益最大和社会效果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是缓解执行难和减少涉诉信访的有效途径。但是,要把干警的思想从“一步到庭”、“一判了之”转变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追求“案结事了”上来,并非一件容易的事。为此,我院始终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转变思想观念。通过组织干警学习,使全体干警在思想深处真正理解“调解优先”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干警倾心调解的积极性,自觉树立亲民、便民、利民的司法理念,在全院形成辩法析理、解惑释疑、乐于调解、勤于调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岗位责任考核,确立激励机制,明确每位干警的调解工作责任,激发调解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我院进一步了完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用制度促调解。即把调解率作为一项硬性考核指标,纳入岗位责任考核体系,将调解率和调解任务量化到目标任务当中,每月进行考核通报,把“软要求”变成“硬指标”,扭转了只求结案率而不重视调解的不良现象。对于今年完不成我院确定的案件调解率的指标任务的,则每低一个百分点,则扣发其办案差费50元,并取消其评选先进及其他相关奖励的资格。我院建立了调解工作激励机制,特别是把调解一案并予以执结的,按两件案件任务数予以计发办案差费,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警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我院还建立了对调解工作先进庭室、优秀法官进行表彰奖励机制,在办案经费、评选先进、业务培训等方面向调解工作倾斜,调动了法官干警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为我院调解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健全完善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今年我院决定健全并一步完善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我院要求人事、行政、法警队等部门对我院开展“法庭五进”、“法官五下”活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特别是确保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等工作的公务用车,同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从而确保了我院调解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办公室等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树立我院调解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要充分运用媒体舆论,营造我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声势,使调解年活动赢得各界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

四、加强调解工作互动交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调解工作是高质量、艺术化的审判,这就要求法官不仅精通法律知识,善于准确适用法律,还要具有化解矛盾纠纷,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我院于3月初召开全体干警会,对全市法院已形成的先进的调解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并继续坚持以“眉坞法苑”法律讲坛为平台,由资深优秀老法官向年轻干警传授调解技巧,强化调解基本功,并认真学习和领会其他兄弟法院的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的精髓和实质,切实努力提高我院干警的调解工作能力。我院在开展“法庭五进”活动时已形成了法官包村网络,要求一线干警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特别要加强与基层村委会、居委会、调委会的工作联动,并还要加强与其他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团体的工作联络,互通有无,增进感情,争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的大力支持。从而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调动一切行之有效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外部整体合力,为我院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和力量支撑。

正是因为我院对调解工作认识准确到位,并且我院制定了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了我院干警全员、全程、全面开展调解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加之外围大调解工作网络格局整体合力的支撑,从而全面促使我院第一季的调解工作取得了喜人佳绩。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