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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人民法院开展争当调解能手竞赛活动
作者: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0-04-14 10:59:28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同时搞好上级法院部署的“调解年”活动,实现案结事了目标,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眉县法院在全院所有从事一线审判业务的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中开展争当调解能手活动。

竞赛活动将持续2010年全年。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原则,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按照“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大局,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定分止争优势,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评选调解能手标准的标准为:一、须完成全年岗位责任制目标任务;二、结案调撤率达到80%以上;三、所调撤案件无申请、缠访现象发生,所承办案件无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现象发生。并对评为调解能手的给予以下奖励:一、发“调解能手”荣誉证书,优先作为候选人向市中院推荐,参加市中院“调解能手”联评;二、年终考评时由院党组研究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就如何开展好这次竞赛活动,我院党组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依法调解。要因案而异,灵活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既不能一味死调,又不能简单下判,究竟以调判还是判决作为结案方式的检验标准是“案结事了”。在调解中要注意把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发展。

二、必须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抓好调解。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和婚姻关系确认、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外,都应当进行调解,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抓好诉讼过程每个环节的调解,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司法调解应有的作用。

三、必须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规范调解。院内将把调解能力、调解成效、调解比例纳入目标考核,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立案庭要建立调解结案台帐,逐月通报,互相促进,互相提高。要建立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对调解的范围、程序、审限计算、原则和方法、协议制作、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调解书样式的使用及制作等进行规范,确保调解工作经常化、正常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