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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召开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动员大会
作者: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0-04-29 11:03:27 打印 字号: | |

428上午,眉县法院召开创建“无执行积案活动”动员大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宏斌出席。眉县法院全院干警参加了大会。会议由张增浩院长主持。

会上,主管执行工作的王建洲副院长宣读了眉县法院关于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眉县法院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是,在执行期限内,案件结案率达100%;在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达到75%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结案符合法律规定,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申请执行人满意或基本满意;执行信访案件基本化解;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基金落实到位,涉特困群体案件等特殊主体案件全部执结,并将通过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我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以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完善执行监督审查机制和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行业务技能培训学习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等切实有效地措施,确保我院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目标的实现。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宏斌对我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取得的成绩予以了肯定,并对我院开展创建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是落实各级政法委部署,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两项活动的重大举措,是我们政法机关围绕中心工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法院干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坚决落实上级法院的要求,要把这项活动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切实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彻底走出过去那种“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循环,从而真正实现“无执行积案法院”目标。

 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实效。要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继续保持抓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同样的领导机制、工作措施、工作力度和督察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全力予以推进,确保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涉执行信访案件大幅下降。要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切实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积极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要加大执行力度。要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力争在一到两年时间内,使我们法院的执行工作实现上级法院提出的五项目标。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行工作责任。任何一项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组织领导是关键。因此,要建立落实创建活动的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执行积案,要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依法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限期解决执行积案。对执行力度大、效率高、效果好的执行部门及干警,要及时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工作落后的,要进行强有力的督导;对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执行积案久拖不决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责任倒查。

最后,张增浩院长就我院如何保证实现五项具体目标,并最终实现“无执行积案法院”,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立、审、执”一体化案件管理流程。要把执行工作贯穿到立案、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形成全院“审执一体”、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力度。执行案件管理要上水平,要着力解决好案件管理流程,严格执限管理和执行案件报结制度。三是要用足强制执行威摄措施。执行案件要按照省高院下发的结案标准,对每起案件做到“四查”:即查询银行,看是否有存款、投资收益情况,查询车管机关,看是否有私有、及营运车辆情况,查询房产土地,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土地情况,查询工商档案,看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股权投资情况。四是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作用。要建立法院执行手段多样、执行信息公开的“立体执行模式”,要切实加强和各清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整合有效力量,全面形成 “大执行”工作格局。五是要全面落实执行申诉信访处理机制。在加强执行申诉、信访处理方面,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办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规定》,对每件执行信访案件由专人负责审查和办理,力争较好的解决执行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六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奖惩力度。

 本次动员大会为眉县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确立了明确目标,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将有利于眉县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