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按正常办案程序,经调查被执行人去向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可以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喻永刚同志并未这么简单处理。春节前后,喻永刚同志多次去醋家塬村查找被执行人。并多次耐心地做其父母思想工作。又找到村书记庄某及调解员陈某,要求他们配合法院工作。在此间,喻永刚同志甚至牺牲节假日,利用下班时间多次找到臧某之父所在单位给其讲法析理。臧某之父终于被喻永刚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所打动,答应自己可以管此事,但要求和对方当面说话。
喻永刚同志见事有转机,便当即联系耿某夫妇做工作要其作出适当让步。但耿某夫妇有所迟疑。喻永刚同志当即向庭、局长汇报了情况,并建议入村与村组干部一起调处。
在村组干部的大力协助下,我院执行庭同志以案讲法,深入细致地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互释积怨,主动承担责任。耿某夫妇大幅让步,被告之父臧某当场向原告付清2000元案款。双方握手言和。调处结束时已是下午1点半,双方当事人和村组干部均要求吃个便饭,但被执行庭同志婉言谢绝。
临走时,村组干部激动地说:“今天的案件处理结果,双方达到了满意,我们村组也十分满意,法院干警的工作真辛苦,我们建议法院以后和有关部门对基层调解人员培训、学习”。
被告之父臧某深有感触地说:“感动我的不只是话语,是喻永刚同志的耐心和真诚,使我看到了人民法官是真心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