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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田平利副院长一行到眉县法院反馈案件质量评查结果
作者: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0-05-25 16:29:20 打印 字号: | |

 525省高院田平利副院长、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葛迪副主任来眉县法院反馈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此前,419426,省高院案件质量评查组已对眉县法院2009年度所审执结的案件质量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查工作。

   5月25上午,眉县法院召开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反馈会。会议由市中院郭宝生院长主持,省高院田平利副院长、审判管理办公室葛迪副主任、中院院领导、及各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眉县法院全体干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田平利副院长就眉县法院2009年度所审执结的案件质量的评查情况进行了反馈:眉县法院2009年度所审执结的案件质量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在立案、审理、执行、裁判文书和卷宗装订归档等环节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案件瑕疵率较高,少数案件存在定性不准、法律适用错误等实体方面的问题。同时,田平利副院长着重分析总结了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一是少数审判人员办案作风不严谨、责任感缺失、责任心不强;二是部分审判人员分析证据认定事实、把握法律关系和适用法律规则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审判人员精品意识、程序意识不强;四是审判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审判监督指导不够到位。田平利副院长要求,眉县法院应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对审判监督指导工作,并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确保审判质量显著提升。

   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增浩在表态发言中表示,省高院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反馈,进一步明确了眉县法院案件质量的基本情况和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眉县法院将以这次评查活动为契机,针对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围绕原因进一步追究责任,围绕责任进一步完善措施,围绕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整改,从而切实纠正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省高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我院在案件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实行案件质量和效率动态管理,采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等手段,完善审判管理格局,落实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高级法院“六个不准”及市中院“四条纪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力求在改进工作作风上有新起色,在规范司法行为上有新进展。积极开展“法官五进,法庭五下”活动,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机制,充分关注群众的司法需求,就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更加深刻地理解现代法治观念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辩证关系。要在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诉讼调解与依法判决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与法官依职权取证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规范司法活动与方便群众诉讼的关系,努力提高裁判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最后,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宝生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对眉县法院案件评查中所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是立案、审理、执行、裁判文书和卷宗装订归档等环节中的程序性问题,但这也是全市两级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全市法院要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全市法院法官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狠抓教育管理,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体法官正确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全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