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槐芽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儿媳诉公公、婆婆继承纠纷的特殊案件。这是我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加强与村级调解组织联动,发挥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作用,从而成功化解纠纷的又一典型案例。
2009年农历5月,原告徐某(女)之夫杜某在苏州某公司打工中时工伤身亡,获得赔偿款30万元。另杜某生前与原告徐某存款15.2万元,并在农行某分理处办理一份存款带太平洋保险,应得存款及理赔款4.3万元。杜某亡后,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儿子(长子现年6岁,次子尚不足1周岁)。公公婆婆担心儿媳改嫁,带走遗产,两个孙子无人抚养,遂将上述款项办理在其个人及次子名下。双方为继承发生纠纷。原告徐某一气之下将公公婆婆及小叔诉至公堂。
案件受理后,我院槐芽法庭根据原告徐某的申请,依法迅速对被告杜某名下的存款19万元予以冻结。在送达起诉状副本与被告杜某交谈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取杜某年迈体弱,其“扣钱”目的也并非实为与儿媳争夺遗产,而是担心儿媳如果改嫁,两个孙子将无人抚养。因痛失长子,身患高血压病的他每提及此事险些眩晕倒地。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开庭下判也很简单,但简单冰冷的判决可能会使被告杜某在痛失长子后又失去了亲情,这样的打击无异于雪上加霜。被告杜某可能会因此卧病不起,从而毁掉一个家庭。加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还需要母爱,也需要爷爷、奶奶的亲情呵护。如何在情与法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从而达到两者的完善统一呢?承办法官先与当事人所在村的调解组织取得了联系并交换了意见。然后走访了该组部分群众,大家均希望法庭对本案调解处理。在办案走访中法官了解到被告杜某曾担任过该村民小组组长,为人刚直,此间其忍着伤悲,正在为儿媳及两个孙子建造新房。被告杜某流露出不干涉儿媳婚姻自由的情况下想挽留儿媳,将两个孙子抚养成人的想法。村、组干部及群众也纷纷表示支持。法庭在征求原告徐某意见后,决定将案件委托给该村调委会调解处理,并对如何调解本案、化解矛盾作了必要的指导工作。
大约过了两周后,该村调委会主任何某带着原告徐某及被告杜某一同高兴地来到法庭,表示双方已达成协议:由被告杜某给付原告徐某15万元,原告徐某返回婆家抚养两个孩子,其婚姻自由被告不得干涉。原告徐某当庭自愿申请撤回对公公婆婆及小叔子的起诉。我院根据其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并对被告杜某名下的存款予以解除冻结。被告杜某高兴地说:“我的钱也就是儿媳、孙子的钱,我老了要钱有什么用?多亏了人民法院,是你们不懈的努力的做调解工作,才使得儿媳回家,两个孙子也有了母亲的经管,这使我的病也就好了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