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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积极推行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庭前
作者:樊怀平  发布时间:2010-07-28 15:39: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孙义鸿、孙转宜与被告王景龙继承纠纷一案,案件转到承办庭后,按照院内的要求,全庭同志一起认真研判案件,及时引入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分析可能激化矛盾和诱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制定风险化解措施,从而把矛盾有效的化解在庭前,确保了该案庭审的有序顺利进行。这是眉县法院实行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的又一起案例。

这是一起因分割交通事故赔偿款而引发的继承案件,案情特殊而复杂。20078月,在西宝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致孙静宜受重伤属特重型颅脑损伤,伤残程度达到二级,需终生护理依赖方可生活。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我院审理终结,因肇事方在另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致使保险公司对孙静宜的理赔迟迟不能到位。被告王景龙及其家人为其妻孙静宜治病,已是债台高筑,借款达30余万元之多。2010年春节期间,孙静宜终因医治无效病故。被告王景龙立即通知了原告方。原告方及其亲属30多人来被告家要求被告先给付其赡养费、其女护理费、误工费方可埋人。双方经当地村委会调解,被告王景龙给付原告方赡养费等六万元,原告方才罢休撤人。一月后,孙静宜之母在亡女“三七”之日前去上坟时,因悲伤过度而突发疾病不幸身亡。在安葬孙静宜之母时,原、被告双方悲愤怨情交织,再次发生冲突,经公安机关介入劝解,被告方前去吊丧的亲属方才得以脱身。

512,原告孙义鸿、孙转宜将被告王景龙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遗产,即分割因孙静宜因交通事故而获赔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21万余元。

案件转到承办庭后,考虑到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有可能引发不安定事件的发生,承办庭按照院内制定的办案风险评估方案,一起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从交通肇事到处理执行案款的没有到位;从看病借款到死亡后的闹事进行分析,又针对被告方对原告方起诉的不理解等因素,逐一梳理每个风险点,并即时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主管院长。制订相应措施防范风险:一是庭前由主审人员先期通知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谈话,讲明道理,稳控情绪;二是了解案件全部情况,把握案件发展动态。当得知双方当事人都将通知其亲属10多人要求旁听庭审的情况后,承办庭全体同志牺牲节假日同主管院长一起制订开庭预案;三是要求审判人员规范庭审活动,严格按程序依法开庭。

628,在院领导的周密部署和精心安排下,在有关庭室大力配合下,承办法官依法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因及时对庭审中有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提前予以了评估,并预先制定了相应的化解措施,故使得该案庭审得以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