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眉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关于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为契机,全力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执行工作,使我院的执行工作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今年1至6月,我院执行案件收案326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35%,已执结261件,执结案件绝对数比去年同期增加3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3%,执结率80%。
自今年7月中旬开始,眉县法院又扎扎实实开展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推进月活动。在活动开展期间,眉县法院主动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亲临执行现场监督指导执行,并邀请县电视台对集中执行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在此次执行活动中,眉县法院共执结案件20件,执结标的61万元,15件案件通过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3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集中执行活动成效显著。
在会上,眉县法院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教育被执行人,对这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抗拒行为比较突出的张春贵、张强等两人,现场宣布拘留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春贵、张强分别予以拘留十五日,并对两人现场采取了强制措施。
眉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建华宣布了对被执行人眉县东兴水泥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马绪宝的限制 高 消 费 令。在该令中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各方面的高档消费进行了严格限制,如有违返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眉县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眉县法院殷切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即向法院执行局举报。
以上的两项现场处置措施,有力的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同时也彰显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大会上,对陕西社会水泥有限公司、眉县城关信用社、眉县常兴信用社、于宗国、陈三仓等16名申请人,共发放案件款16案16人63万余元。其中当申请人于宗国从执行局长赵建华手中接过4.6万元的执行款时,激动地说不出话来,一再哽咽,对执行干警连连鞠躬并不断表示感谢。整个案款发放过程秩序良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眉县法院副院长窦剑在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表示,召开这次执行案件公开处理暨案款公开兑付会,是眉县法院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行工作的集中体现;是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扩大执行工作宣传和威慑力的新举措。
最后,窦剑副院长强调,彻底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地任务。同时,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更是今年我院一项极其重要地工作任务。今年我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首批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之列,创建难度大。因此,这就要求我院各业务庭尤其是执行庭、法警队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全力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实执率,严格落实“四查”规范程序性结案,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查控可执行财产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情况,要以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契机,健全执行快速反应和执行警务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要借助执行威慑机制,充分运用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联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处置干预、干扰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执行案件分级分层负责制度,明确执行人员的责任,对重点案件采取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的“五定”措施,确保按期执结。我们要切实做到举全院之力,成为民之事,全力予以推进,确保创建成功,要以实际行动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建设和谐昌盛新眉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