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诉讼标的近50万元的商事案件,既为本地企业依法收回了债权,挽回了可能遭受的损失;又避免了外地企业欲借破产逃债窥避法律,克服了经营面临的困境,从而达到了双赢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社会水泥)与汉中市金元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于去年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社会水泥按合同供货后,混凝土公司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累计欠款高达51万余元。社会水泥几经催要,混凝土公司仅给付了3万元。社会水泥在索款无果加之又听闻混凝土公司股东内部出现矛盾后,遂即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眉县法院审查受理后,即刻安排办案人员赶往汉中,通过在银行查询账号资金,只冻结到了该公司仅有的1万余元款项。在向混凝土公司送达裁定书时,起初该公司只是提出愿意协商问题,但就是不表明具体意见,明显缺乏诚意。见此情况,办案人员冒着酷暑,想尽办法又到工商局查调工商登记信息,去车管所核查车辆登记情况,虽经多方努力仍然是一无所获。最后实在无法就蹲守在该公司外围,跟踪运输车辆,一直跟了一个多小时,跟到汉中文理学院的基建施工现场,顺着此线索抱着试试看碰运气的一线希望,去找汉中文理学院的基建处,打听到基建单位是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公司,混凝土公司给建筑公司供应混凝土,现建筑公司尚有100万元帐与混凝土公司未结。针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及时向院领导请示后,便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向建筑公司送达了保全裁定书,责令建筑公司暂停给该公司支付款项。后经过多轮协调,双方初步口头达成了共识,均明确表态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协商解决。办案人员再赴汉中,在双方律师的参与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混凝土公司给付社会水泥货款483383.40元,并支付其它各项费用1万余元。协议签订后,混凝土公司克服资金困难积极筹措款项,按期将全部款共计493330.90元悉数划入眉县法院案款专户。至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彻底和圆满解决。
事后,混凝土公司的律师对办案人员由衷的盛赞道:你们眉县法院的法官是我遇到的外地法官最厉害的,真想不通你们是怎么知道我们在建筑公司有债权的?如果本案调解不成,我们就会提起上诉以拖延时间,最后社会水泥公司可能拿到的将会是一份空头判决书了。要说真正是你们促使我们下决心来想方设法处理这事的,我们和社会水泥公司都是应该感谢你们才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