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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联动显成效 就地审理促和谐
作者:刘万里  发布时间:2010-09-02 09:04:38 打印 字号: | |

继眉县法院召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暨人民调解员工作培训会之后,为了进一步落实法庭指导村级调委会联动机制,把培训会的工作成果落到实处。830,眉县法院槐芽法庭就一赡养纠纷案件在两街村巡回审理过程中,现场邀请该村调委会调解主任及村委会干部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并使得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切实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

赡养纠纷案件一直以来是农村家庭生活案件的难点,又基于舆论而广受农村居民的关注。本案原告谭秀兰与被告李加强、李武强、李志强均系槐芽镇西街村人,原告于去年因与次子李加强一起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矛盾,一气之下离家租住县城,今年7月,原告以要求三子各负赡养义务起诉三人于眉县法院,案子转到槐芽法庭后,虽经法庭多次调解,但原告坚持要求三被告各人返还原告自己为其生活垫付的费用。因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出赡养案件的审理范围,故应通过调解以切实实现原告诉求。但鉴于各方意见差异很大,案件的调解一直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决心跳出固有的法律思维,要充分考虑结合当地的社会舆论和民情村俗,对该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调处。

830上午,槐芽法庭在西街村巡回审理了此案,并在审理过程中,邀请西街村调委会主任张满勤对此案进行调解。经法庭人员与调委会人员的细致工作,促使双方就返还款物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由三子分别给付原告2000元、8000元、2000元。至此,这起案件终得以成功调解。

此案能得以成功调解,是眉县法院指导村级调委会联动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切实有效整合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力量,着力构建三调联动机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