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开展法庭“五进”,切实推进“平安眉县”建设,有力促进“两率一度”大提升,经眉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于8月份集中开展一次为期月时间的巡回审判月活动,要求各审判业务庭必须深入案件所在地进行一次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一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在开庭时要注意加强平安建设相关知识宣传和法制宣传,庭后要认真征询旁听群众对该案处理的意见,在案件处理结果上要争取群众的心理认同,从而有效提高人民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满意度。
——8月4日,民一庭深入马家镇汶家滩村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担保纠纷案。因该案证人均系汶家滩村人,故民一庭决定当地就地开庭,以便于查清案件事实。当天开庭时,在法庭通知后,本案的三位证人均出庭作证,并接受了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调查,从而很快查清了案件事实,便于法庭对本案做出裁决处理。庭后,民一庭就该案的处理征询了村委会干部和旁听群众的意见,为该案的稳妥判处打好了群众基础。
——8月18日,齐镇法庭深入金渠镇宁渠村,在村委会就地调解了一起年约六旬的一对老人的离婚案件。原告刘某(女)与被告崔某(男)因抚养刘的儿子及家庭经济负担问题长期发生纠纷致关系一直不睦。今年3月,两人又因家务琐事发生打架并惊动派出所出警制止。其后被告即离家一直住在其女儿家不归,刘某看家务无人料理,又无大的收入来源,遂负气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针对本案情况,遂决定借助村委会的力量,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尽量将本案做调解处理。在调解中,宁渠村村委会李书记及张副书记语重心长的分析了双方二十多年来的纠纷症结所在,指出了两人各自的缺点并给予了相应的批评教育,特别对被告负气离家不归并对家里事务不闻不问的错误做法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最终在村委会的大力协助下,法庭也给两人释明离婚后的法律后果,终使两人各自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各自原谅了对方,被告承诺立即回家操持家务,原告也消除了内心怨气,该案得以调解和好。
——8月23日,民二庭冒雨在常兴镇郭河村就地公开审理了原告农行眉县支行与被告常兴粮油管理站借款纠纷案。自7月份以来,农行眉县支行分别共向我院起诉眉县粮食系统下属的常兴、青化等8家粮油管理站借款纠纷系列案,涉及的诉讼标的总金额高达580多万元。该系列案在全县影响很大,既关系着全县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转,也关系到粮食系统的正常经营以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民二庭要稳妥判处该系列案。为了便于查清农行眉县支行与常兴粮油管理站借款纠纷案的案件事实,民二庭决定就地开庭审理该案。开庭当天下午,民二庭冒着大雨来到常兴粮油管理站,在进行简单的法庭布置后,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对法院冒雨来就地开庭的便民措施,表示了赞许,并表态积极配合法院解决该案。庭后,在民二庭的精心调解下,双方对本案的处理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但原告上级单位农行宝鸡分行给原告指示,要求以判决结案,被告按协议付清案款后,再由法院裁定终结本案执行。现民二庭仍在尽力协调该案,据悉该案有望调解结案。
——8月25日,齐镇法庭在金渠镇教坊村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3岁男孩不慎溺死在邻居家水井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邻居被告的相邀下,原告儿子随原告母亲去被告家玩耍。在原告母亲与被告聊天过程中,原告儿子不慎掉进被告家水井不幸溺死。原告一家人悲痛欲绝,情绪极为激动,和被告家谈赔偿事宜又因差距太大,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齐镇法庭对本案经过研究分析后认为,本案原被告系邻居,如果处理不好,会因此案成为仇人。遂决定在当地开庭,以便于当地村级组织参与本案调处,也可借助社会舆论影响,还便于双方诉讼。在开庭时,法庭充分利用释明权,向双方分析了各自的过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稳控了双方对立情绪,并引导双方顺利进行了庭审,从而查明了案件事实。在庭后,通过村委会的大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在村组村民邻里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今后的判处结果。
——8月26日,槐芽法庭应槐芽镇政协联络组之邀,与槐芽镇政府共同组织举办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暨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培训会。参加培训会的有槐芽镇九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槐芽政协联络组成员及槐芽镇政府的相关同志。县政协、政法委领导及县法院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槐芽镇党委副书记李瑞平主持,会上,李瑞平副书记和眉县法院刘西平副院长分别就召开此次培训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目的做了重要讲话。此次培训以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为指导思想,以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培训重点。随后,槐芽法庭刘万里庭长就“关于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进行了系统地讲解。法庭的其余两名法官分别就“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和“婚姻家庭法律法规适用”,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了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引导和讲解,受到了与会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8月30日,眉县法院槐芽法庭就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两街村巡回审理过程中,现场邀请该村调委会调解主任及村委会干部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并使得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切实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本案原告谭某与被告李某等三人系母子。原告于去年因与次子李某一起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矛盾,一气之下离家租住县城,今年7月,原告以要求三子各负赡养义务为由起诉于法院。虽经槐芽法庭多次调解,但原告坚持要求三被告各人返还原告自己为其生活垫付的费用。因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出赡养案件的审理范围,故应通过调解以切实实现原告诉求。但鉴于各方意见差异很大,案件的调解一直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决心跳出固有的法律思维,要充分考虑结合当地的社会舆论和民情村俗,对该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调处。开庭当天,槐芽法庭在审理时,邀请西街村调委会主任张某对此案进行调解。经法庭人员与调委会人员的细致工作,促使双方就返还款物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由三子分别给付了原告相应款物。至此,这起案件终得以成功调解。
据统计,在为期一个月的巡回审判月活动中,眉县法院各业务庭共就地巡回办案20余件。并且在巡回办案时,注重向当地干部群众宣传平安建设的相关知识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认真听取旁听群众的意见,酌情采纳社会舆论和社俗民情,力求使案件的判处结果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同时,通过一个月来巡回审判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密切了人民法院和基层村组织的工作联系和感情联系,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三调联动机制,更好的推动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唯如此,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认同和心理认同,才能取得他们的真正信赖,才能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