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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以短信方式调解一起公告离婚案件
作者:党滔  发布时间:2010-10-15 09:13:07 打印 字号: | |

今年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眉县法院全力贯彻落实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法官干警们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多渠道的调解方法,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告案件以短信方式调解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两个月前,眉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夫妻俩开了一个干洗店,因经营不善,背负重债,被告王某不知去向。其妻于某在债户的追讨下,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办案法官接受该案后,根据该案实际情况,遂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传唤被告开庭,拟对本案予以缺席判决。但原告于某以逃债为目的,也去向不明,案件审理无法进行。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法官就用手机向原告发送短信,通知其在确定时间到庭。一天,一名自称律师的人给办案法官打来电话说,要替原告代领相关法律文书,并说他也不知原告现在何处。办案法官向其说明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案件不能特别代理。随即又向原告发送第二次短信,郑重讲明原告传唤不到的法律后果。1013,原告按时到庭,被告也在办案法官的多方寻找下到庭。办案法官耐心倾听并询问了原告诉讼离婚的真实想法,向其讲明离婚的法律规定,教育原被告双方要正确面对家庭及所借外债,踏踏实实干事,诚实信用做人。最终经过办案法官不耐其烦的做调解工作,原、被告重塑了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并愿意共同努力解决面临的经济困境,夫妻俩又重归于好,原告亦于当日自愿申请撤回了起诉。

作为法官仅仅做到依法裁判,并不能有效化解矛盾,只有能动司法,积极在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才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迫切需求,也就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