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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获“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殊荣
作者: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0-12-14 10:54:07 打印 字号: | |
  • “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殊荣照片
  • “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殊荣照片

 近日,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及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联合发文,授予眉县法院“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时授予眉县法院槐芽法庭庭长刘万里同志“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三年来,眉县法院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工作来抓,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采取五项积极有效措施,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合议庭职能。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组成专门的刑事和民事合议庭,吸纳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并把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增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公信度。

 二、开辟绿色诉讼通道。眉县法院开通了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把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纳入无条件立案范畴,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方式办理此类案件。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倡导司法关怀,对确无生活能力、生存权或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妇女儿童,在生活上给予适当救助。并积极依靠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向特困妇女儿童及时发放救助基金。

 三、依法严惩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重点打击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延伸审判职能,健全维权网络机制。眉县法院积极投身妇女儿童维权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网络机制,采取定期检查、回访的办法,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妇女儿童维权意识。眉县法院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定期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发放宣传单、开辟宣传栏,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