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眉县法院槐芽法庭于
法庭干警在回访中,对经调解结案的案件,主要回访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情况。在当事人履行义务前五、六天,用电话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回访,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加强对债权人的人文关怀,搭建理解和沟通平台,彻底止争息诉。经过电话回访,促使权海宽与张根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张根全之父主动到庭提前交清了案款。
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信访案件,法庭干警就亲自深入基层,向其居住地村委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如师正俭诉宝鸡陕丰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纠纷一案,原告诉求高达30万元,但其提供到庭的合同及票据经查均为虚假证据,在多次调解无效后,经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做出了由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8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双方均未上诉。但师某却向国家信访局信访被告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后该案院领导及庭长的努力下,该案得以和解执行清结。在回访中,原告表示自己输得明白、输得服气,并对法庭和解执行表示感谢。被告公司也对案件执行表示满意,这为企业甩掉了一个包袱,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对婚姻、赡养类家庭案件,法庭干警在回访中注重对当事人情感的弥合。法庭审理的李某(女)与孙某(男)离婚一案中,孙某系盲人,原告李某曾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以撤诉结案,第二次以调解和好结案。回访中得知被告利用按摩技艺已在槐芽医院上班,在其闲暇之际亦在家中治疗部分患者,被告感谢法庭保护了残疾人的利益,让其和两个女儿有了一个完整的家,法庭干警则鼓励原告支持被告工作,争取利用按摩技艺发家致富。
此外,槐芽法庭干警对其他类型案件还通过电话或就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了灵活多样的回访。
槐芽法庭的上述举措,是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力举措,有助于提高案件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受到了法庭辖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