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眉县矿产产业也随之日益壮大,矿区村民与矿产开发业主之间的纠纷亦随之增多。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此类矛盾,既关系到眉县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又关系到平安眉县建设的稳定大局。
本案原告眉县清凉山石矿业有限公司从2008年起就在清凉山上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并与齐镇斜谷村村委会、斜谷村六组签订了五年的道路通行协议。去年11月10日,被告雷某、王某以该道路为其实际修建为由,指使被告雷某某强行用一辆大货车将原告进出矿区的唯一道路堵死,并阻挡进出原告矿区的车辆通行,致使原告矿区生产全面停工。原告向眉县斜峪关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给三被告做思想工作,但三被告一直拒绝挪车。后在原、被告之间自行协商时,双方又发生群体性打架,被告组织其他矿区村民将原告公司负责人的轿车掀翻。此后,双方之间矛盾急剧升级,并极易引发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原告也曾先后向眉县公安局、眉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及时制止被告的行为,尽快恢复企业生产。但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无果。原告无奈,遂于
此案转入齐镇法庭后,法庭立即传唤三被告到庭,向其释法析理,严肃指出其堵路行为的违法性和堵路后果的严重性,限其必须无条件地立即先行清除道路障碍。在法庭谈话后的第二天,三被告即自行将挡道车辆移走。随之,法庭又及时召开庭务会议,集思广益,研究解决案件的最佳方案。如果单纯地就案办案,法庭一判了之,即可结案,但这样做,案结事不了,不但从根本上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扩大化,综观本案的复杂性,若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出现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到眉县的稳定大局。经法庭再三研究,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以确保实现案结事了。
办案思路确定之后,法庭干警多次到案发地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摸清了纠纷的症结,找准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依法当即决定追加该村村委会及第六村民小组为本案的第三人,以利于该案的有效解决。经法庭干警的坚持不懈给各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三方终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