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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司法巧调解 服务大局保发展
作者:冀有会  发布时间:2011-03-02 09:55:57 打印 字号: | |

31,眉县法院齐镇法庭成功稳妥调处了一起矿产开发业主与矿区村民之间因矿区生产道路使用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眉县矿产产业也随之日益壮大,矿区村民与矿产开发业主之间的纠纷亦随之增多。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此类矛盾,既关系到眉县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又关系到平安眉县建设的稳定大局。

本案原告眉县清凉山石矿业有限公司从2008年起就在清凉山上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并与齐镇斜谷村村委会、斜谷村六组签订了五年的道路通行协议。去年1110日,被告雷某、王某以该道路为其实际修建为由,指使被告雷某某强行用一辆大货车将原告进出矿区的唯一道路堵死,并阻挡进出原告矿区的车辆通行,致使原告矿区生产全面停工。原告向眉县斜峪关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给三被告做思想工作,但三被告一直拒绝挪车。后在原、被告之间自行协商时,双方又发生群体性打架,被告组织其他矿区村民将原告公司负责人的轿车掀翻。此后,双方之间矛盾急剧升级,并极易引发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原告也曾先后向眉县公安局、眉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及时制止被告的行为,尽快恢复企业生产。但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无果。原告无奈,遂于14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立即排除妨碍,并依法赔偿因堵路造成的经济损失126万。

此案转入齐镇法庭后,法庭立即传唤三被告到庭,向其释法析理,严肃指出其堵路行为的违法性和堵路后果的严重性,限其必须无条件地立即先行清除道路障碍。在法庭谈话后的第二天,三被告即自行将挡道车辆移走。随之,法庭又及时召开庭务会议,集思广益,研究解决案件的最佳方案。如果单纯地就案办案,法庭一判了之,即可结案,但这样做,案结事不了,不但从根本上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扩大化,综观本案的复杂性,若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出现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到眉县的稳定大局。经法庭再三研究,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以确保实现案结事了。

办案思路确定之后,法庭干警多次到案发地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摸清了纠纷的症结,找准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依法当即决定追加该村村委会及第六村民小组为本案的第三人,以利于该案的有效解决。经法庭干警的坚持不懈给各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三方终于在31,一致同意将该矿山边路的通行权继续由村委会和第六村民小组行使管理权,由原告一次性支付第三人道路建设费25万元,对于被告王平等人修建道路的费用,由原告支付给第三人村委会及第六村民小组,然后由第三人具体行使支配权,再分配给三被告等人。原告享有道路通行权,道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5年,并按年度支付第三人眉县齐镇斜谷村村委会、眉县齐镇斜谷村第六村民小组道路使用通行费。三被告及第三人包括其村民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阻挡原告车辆及人员的通行。原告亦放弃了向三被告追索巨额赔偿的请求。至此,三方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对道路建设费25万元当即履行,从而彻底解决了三方间的矛盾纠纷。法庭干警的努力工作也赢得了三方当事人及矿区群众的一致赞誉。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