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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巧调解 案结事了解民忧
作者:王澜飞  发布时间:2011-03-16 13:57:29 打印 字号: | |

315,眉县法院齐镇法庭以电话调解方式,成功调解并执结了一起原、被告身处异地的离婚案件,使这起中止一年多的案件得到了稳妥处理,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02月,原告杨某起诉与被告李某离婚。案件在审理中,办案法官查明被告李某多年一直在西藏拉萨市打工。经电话联系并邮寄送达诉状副本后,被告李某称当地老板不准假,年底方能回来应诉,要求延期审理该案,且拒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庭合议后遂于20104月裁定中止该案的审理。但到了年底,被告李某未到法庭应诉,办案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时,可李某不是关机就是拒接电话。等了一年的原告更加着急,并埋怨办案法官听信被告之言偏袒被告,还扬言要自杀。办案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案件继续中止,虽然符合法律程序,但解决不了案件实体问题。如对案件缺席审理,却缺乏合议庭开庭传票传唤且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相应证据,并且被告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如与原告同去西藏拉萨就地开庭审理,但路途遥远、费用过高。该案陷入了僵局。办案法官决心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的心理工作,使其不再有过激行为,另一方面,在腊月27冒着零下五度的严寒,驱车几十里找到了被告的父亲,从其父亲口中得知被告没有请下假,年关也不回家,明年也不会回家。办案法官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被告父亲作了交流,最后希望被告父亲与被告在春节期间电话协商后拿出一个意见,春节后与法庭联系。办案法官的真诚感动了被告的父亲,被告父亲表示将积极与儿子联系,并在春节后向法庭通报情况。

春节后,被告父亲告知法庭,被告李某同意与原告杨某离婚,但在财产上有争议,希望法庭调解,但仍无法到庭。为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决定采取“电话调解”的方式调处本案。31,办案法官组织原告及代理人、被告父亲到庭进行调解。在调解时,由被告父亲现场拨通被告电话,而远在千里之外的被告在电话中委托其父为其代理人并对法官承诺同意他父亲所作的任何调解协议。双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办案法官又亲自拨通被告手机,向其宣读调解协议,被告电话中完全同意。办案法官即于当日下午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将民事调解书、调解笔录、送达回证及未签名的委托书通过法院快递向被告邮寄。同时,由原告当被告之父的面向法庭履行案款7000元,但案款在被告特快专递未递回法庭前暂予扣留,原告也暂不领取民事调解书。2011310,被告打电话到法庭称其已收到法院快递,并按照要求已将签完字的调解笔录、送达回证、委托书递回。315,法庭收到被告以邮政快递寄回的上述法律文书。并于当日由被告之父代被告从法庭领走案款7000元,原告也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至此,一件因当事人不愿到庭应诉致案件长期无法正常庭审的离婚案件,在办案法官的悉心真情调解下,终得以稳妥调处。这正是人民法院为民司法、促进和谐的又一有力体现。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