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乔某系原告赵某(女)、被告赵某某(子)之母,其已92高龄。原告赵某也已54岁且系未嫁女,一直与其母及被告赵某某共同生活。近年来,原告赵某与被告赵某某两姐弟因照顾其母及其他一些家务琐事,多次发生争吵,被告甚至大打出手,两次致伤其姐,致姐弟怨恨日益加深,甚至到了同居一院不但断绝来往,而且一见面就恶语相伤的地步。村组干部也曾多次调解,但双方均不按协议履行。原告乔某、赵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赵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屋,扎墙分过。原告赵某甚至流露出如果案件处理不好,她就要进行上访。
办案法官考虑到本案中涉及到的是母子、姐弟间的血肉亲情,必须稳妥处理,切实弥合亲情。因此,办案法官先与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并又多次与村组干部联系,邀请村组干部进行调解,但双方积怨较深,情绪对立,经三次调解均未成功。3月15日,办案法官又与村组干部一道到当事人家中,查看房屋居住现状,并进行现场调解。当办案法官到病卧在床的乔某床前,进行讲法析理时,乔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最终在办案法官不厌其烦多次调解并上门现场调解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三人间的多年积怨终得以化解,该案也得以稳妥调处,从而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