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就地开庭明真相 征求意见妥判处
作者:樊怀平  发布时间:2011-04-19 16:04:11 打印 字号: | |

2011412上午,眉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深入村组巡回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叔嫂间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并通过当场征询旁听群众对案件的裁判意见,从而对本案予以了稳妥判处,切实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811月,原告赵某之夫因意外事故死亡,经与肇事方协商,肇事方支付了8.1万元赔偿款。由于原告家一直无房居住,赔偿款拿到后,村组多次调解,经户族推荐让被告汶某(原告小叔)和汶某某用赔偿款为原告及子女盖房。房屋建成后,原告即入住。后原告赵某认为8.1万元赔偿款未用完,即携子女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剩余款项。被告汶某收到传票后感到很委屈,觉得8.1万元不但已全部用完,而且自己在盖房时还无偿投入181天人工,并在盖房时用了自家的粮食,赔偿了因建房损坏别人的青苗款,现原告反将他告上法庭,实在是没有良心。

办案法官通过多次庭前阅卷、调查了解,考虑到原、被告间原是一家人,现为亲人的死亡赔偿款盖房花费,发生纠纷伤害亲情实属不该,要切实稳妥处理,弥合亲情。办案法官就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直难以调解处理。

为使该案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公序良俗,眉县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在双方所在村组,就地公开审理该案。同时,为了广泛征询群众对案件的裁判意见,合议庭由积极邀请镇、村、组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和原、被告及亲属现场查看了所盖房屋,并旁听了该案的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又组织旁听的相关群众进行座谈,征询对案件的裁判意见。旁听群众一致认为,二被告好心为原告建好了房,还无偿提供了自己的粮食,投入了免费劳力,原告不但未领情,反而认为二被告昧了自己的钱,同时按照这两年盖原告家房屋的造价,8万元勉强够用,因此原告现起诉二被告于情不通于理不合,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请求。

随后,合议庭在评议时部分参考并采纳了所征询的旁听群众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