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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扎实开展缓刑案件回访
作者: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1-06-07 08:28:13 打印 字号: | |
座谈会现场

61上午,由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增浩亲自带队的缓刑案件回访组一行,分别深入金渠镇河底村、青化乡李魏村对两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意见和建议、到当事人家中现场查看情况的形式进行了回访。这是近三年来,眉县法院积极开展缓刑案件回访的又一写照。                 

在座谈会上,两个村的主要村领导及部分村民代表,分别对这两名被判处缓刑未成年人在考验期间的教育改造、劳动创业、社会影响等方面采取的主要帮教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谈了各自的意见及感受。大家一致认为,对这些社会危害性轻微、犯罪恶性很小、通过社区矫正更有利于其改造教育的犯罪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是法院人性化司法的有力体现,通过社区矫正,这两名未成年人从人生态度、日常表现等方面有了彻底的改变,整个人有了新的转变,这对于他们今后更好地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今天法院又进行回访,正说明了法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这将极大的促进社区加大监管力度、细化化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效果,使得这些走上歧途的年轻人,早日教育成功、感化成功、挽救成功,从而走上崭新、幸福、美好、成功地人生道路。

张增浩院长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法律的功能主要在于惩戒和教育,并且惩罚的目的也在于教育,但惩戒和教育的对象是有区别的,如对成年人犯罪和未成人犯罪的处罚就不同。因犯罪性质的不同也是区别惩罚的,如对于犯罪性质不是很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告人就可依法适用缓刑。对于未成人犯罪,对其教育、感化、挽救是根本目的。从村领导及村民代表的反映的情况来看,通过社区矫正,村级组织加强了对这两名未成年人地监督、管理、教育力度,加之他们真心悔改,现在已逐步走上了人生的正轨,必将开创幸福美好的未来。

在回访中,张增浩院长一行还在村领导及村民代表的陪同下,分别深入到两名未成年人家中,和本人及其亲属亲切交谈,了解本人的心理及精神状态和生产生活状况及存在的实际困难等情况,并鼓励他们要通过勤劳致富,早日走上美满幸福地小康之路。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