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眉县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上门女婿与妻父起矛盾而妻闹离婚的案件,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7月14日,槐芽法庭收到一起原告秦丽(系化名)诉被告周华(系化名)的离婚纠纷案。承办法官先电话通知了被告到庭应诉,但在其未按约定时间到庭,再用电话却无法联系。承办法官又向原告询问情况,原告说被告春节后即外出打工,并一再要求法庭适用公告送达进而缺席审理。承办法官在谈话间了解到,被告为镇安县一名到眉县上门的女婿,被告到女家后,一直表现不错,今年春节前因琐事与原告父亲言语不和,节后负气出走。承办法官稳妥处理该案,即要求原告回家提供村组出具夫妻双方关系不洽的证明。因被告平时表现较好,夫妻关系还是不错,村组织拒绝给原告出具证明。原告又到法庭诉说情况,要求公告缺席审理。等原告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在与其进一步谈话中,了解到被告出走时将从家中骑走的摩托车寄存于槐芽街道,并给原告妹妹打电话让其把车推回家。承办法官随即耐心劝解原告说,仅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被告为人诚实,对家庭还有责任心……话未说完,原告就流泪了,并表示被告在得知她起诉后曾电话表示坚决不离婚,进而电话关机,联系不上,还留露想让被告回家,自己可以给父亲做工作让其原谅被告。承办法官遂调整了办案思路,向原告建议和被告的家人主动联系,从侧面表明自己的意思,让被告主动和原告联系,消除心结。后原告通过被告姐夫联系到了被告,并在亲人外围的劝解下双方互相谅解,夫妻重归于好。原告自愿到法庭撤回起诉。该案终得以圆满处理。
通过对该案的调解处理,承办法官深深体会到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不能机械依法办案,而要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心怀群众,耐心细致倾听当事人心声,积极主动查明事实真相,力争给案件的调解工作寻找思路,以确保婚姻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