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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致连环劳动争议 法官巧调解二案尽化解
作者:李保军  发布时间:2011-08-26 15:36:08 打印 字号: | |

824,眉县法院成功调处了因职工工伤而引发的两起连环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强(系化名)自2005年起一直在某机械厂上班。20094月,王强在工作中因操作机器失误,致手指被轧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10年底,王强就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近6万元。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主张,王强受伤后单位已经支付了王强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近万元,已经尽到了义务,如果王强坚持其请求,则单位要求王强赔偿因其违章操作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双方一时争执不下。王强担心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要不来,反到要赔偿单位的几万元损失。于是王强随之又提起了社会保险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其2005年至2010年的养老保险费,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3.3万元。双方矛盾因此进一步激化,仲裁部门调解无效后先后作出了两份裁决,第一份裁决由厂方支付王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5.6万元,第二份裁决由厂方缴纳王强2005年至2010年的养老保险费,并支付王强双倍工资9700元。厂方接到两份仲裁裁决后即分别诉至法院,要求驳回王强的各项请求,并由王强赔偿单位经济损失。

办案法官详细翻阅了案件材料,随后又与双方分别就事情的详细经过作了了解,通过与王强交谈得知,王强家就住在该厂附近,厂长李某平时对其很关照,他也很感激,特别是在他住院期间,李某多次买礼品来探望,他这次提起仲裁是由于听了一些朋友的话,之前没有与厂方正面沟通过。办案法官又通过与厂方交谈得知,厂方的损失其实没有那么多,职工受了伤,厂方本来也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厂子今年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效益很差,加之王强突然将厂方诉至仲裁庭,因而激怒了厂方。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后,办案法官先给厂方指出,即使职工违章操作,给企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经济损失,企业也不能对职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对于职工违章操作导致工伤的,企业仍然应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职工的保护。办案人员又让王强知道确实因自己违章操作给厂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且企业今年运转困难的事实。经过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十余次的反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分别达成了由厂方支付王强工伤保险待遇4.5万元和支付双倍工资3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清结。

案件审结后,厂长李某说我原打算不论法院怎么判,都要上诉,非拖死他不行,没想到案子能调解,法院的工作我们满意。王强拿到案款时激动地说,厂子起诉后,我都灰了心,没想到这么快得到了赔偿,我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