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鲍华(系化名)因其父被被告王成(系化名)雇佣的司机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致伤后死亡,将被告王某与车辆保险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的诉讼文书,并于8月2日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后,主审法官及时对原告与保险公司之间,就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对于交强险以外的赔偿部分,在法庭主持下,原告与车主之间各持已见、言词激烈、互不相让。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当即决定,择期另行调解。后承办法官在与原告鲍华及被告王成分别交谈中,发现了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的原因是事故发生后,原告鲍华的家属由于悲伤气愤扣押了被告车主王成的肇事车辆,同时双方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故王成埋怨原告方扣押自己的车辆,给自己造成了更大损失,对下余款项不愿积极赔付。同时扬言,要起诉原告方返还车辆、赔偿损失。原告方对此更是气愤不已,认为本起事故造成自家老人一死一伤,经在宝鸡市中心医院住院59天,随后还在眉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相继进行治疗,老父最终于事故发生近五个月后去世,该起事故给其家庭经济和精神造成巨大损失,由于仓促仅起诉了宝鸡市中心医院的费用损失,故对其他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现也要求被告王成一并赔偿,并表示要把官司打到底,决不与被告妥协。
在弄清了案件争议的真正原因后,主审法官及时调整了办案思路,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充分利用双方代理人,建立了沟通渠道,并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着重从情理上进行劝解,给双方分析利弊,希望双方放弃前嫌,彻底化解矛盾,不要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之中。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代理人也对双方提出了适时合理的建议,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放下恩怨、握手言和,于9月27日达成了由王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元,原告于执行当日返还扣押车辆的调解协议,并当日履行清结。
看着双方的笑容,主审法官也欣慰的笑了。该案的成功调解,也再次说明了,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办理的案件虽不是有多大影响的重大案件,但只要在自身岗位上,心里装着人民群众,设身处地替群众着想,才能打开他们的心结,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认可,从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民群众满意的办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