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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服重刑妻无奈离婚 法官书信调解终如愿
作者:田小静  发布时间:2011-10-21 09:32:32 打印 字号: | |

109,眉县法院槐芽法庭以书信函件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远在云南某监狱(审理期间转押于新疆某监狱)服刑的离婚纠纷案件。在该案中,为使被告安心服刑、积极改造,主审法官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袁雨(系化名)与被告张刚(系化名)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未生育子女。200811月被告张刚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刚的犯罪事实和长期的服刑,使袁雨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和伤害以致心灰意冷,并于今年5月起诉要求与被告张刚解除婚姻关系。

针对该案,主审法官先仔细查阅卷宗,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找到两人离婚难题的症结所在后,并与被告所羁押的云南某监狱狱政部门取得联系,并向张刚邮寄送达了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但是过了一个多月,张刚却未向法庭邮寄其书面答辩状。原告不断到法庭催案,并且情绪激动。主审法官也十分焦急,经多方联系,才得知张刚已从云南原监狱换监到新疆某监狱。主审法官即与新疆某监狱狱政部门经过多次联系,并重新向张刚邮寄送达了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不久,张刚即给法庭寄回了书面答辩状,并表明了其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相关意见。主审法官随即结合张刚的答辩意见,耐心细致地多次做袁雨的思想工作,最终袁雨同意了以张刚的答辩意见为基础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主审法官随即将调解笔录邮寄给张刚,张刚签字确认后又将调解笔录寄回。主审法官立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将民事调解书及送达回证寄至张刚。张刚也于109日向法庭寄回了送达回证。至此,该案终得以成功调处。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