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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患精神病妻闹离婚 法官倾心调解终结案
作者:同列红 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1-11-22 08:26:49 打印 字号: | |

1121,眉县法院齐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均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张红(化名)与被告王锋(化名)两人经人介绍订婚,王锋因高考落榜而身患精神病,但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订婚前就给女方张红说明了情况。张红家家境贫寒,贪图王家的优越条件,就这样两人于2005年元月结婚,悲剧也就从此开始。婚后王锋的病情时有发作,张红在容忍中煎熬的度过了一年。20064月婚生一子,后张红不堪忍受这样一个精神病患者,遂于2007年初外出打工,之后曾两次起诉法院要求与王锋离婚,法院均认为被告身患疾病,更需原告照料,判决不准其离婚。20116月,原告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声称这次法院如果再判决不准离婚,她将会死在法院。承办法官在和被告法定代理人谈话时,被告父母及其亲属二十余人在法庭进行威胁,如果法院判离,他们将指使患精神病的王锋来法庭大闹,向法庭要媳妇,他们不再管理此事。面对矛盾如此敌对的双方,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法庭将双方同时放在一起调解,有可能导致被告方亲属在法庭挟持原告的危险。于是,承办法官先从摸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心里入手,对症下药,采用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同时,承办法官亲身去被告所在村组,经调查了解得知,被告的舅父文化程度较高,而且明事理,并在其家族中享有一定的威望。于是,承办法官主动找到被告的舅父,耐心细致地将原、被告的婚姻现状及前景全面进行了分析,被告舅父对法官的诚意深受感动,当即表示他愿意配合法庭出面做其姐及姐夫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此事。随后,被告亲属提出了具体的调解意见,离婚可以,但原告张红必须一次性给付被告含子女抚养费在内的各种费用30万元。如此苛刻的意见,原告张红表示无法接受。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于是,承办法官又多次给被告法定代理人及亲属做工作,让其剔除其请求中不合理的要求。通过反反复复、不厌其烦的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于1121日以原告给被告子女抚养费3万元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