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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猖狂盗车数额巨大 法院严厉打击判处重刑
作者:赵功德 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1-11-23 09:54:50 打印 字号: | |

1122,眉县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被告人路明远、樊成(二被告人均系化名)深夜盗窃车辆的刑事案件,因该案涉案车辆价值高达18万余元属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路明远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樊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这是今年以来,眉县法院扎实开展严打整治工作所取得的又一战果,其有力的推进了平安眉县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823日下午,被告人路明远伙同被告人樊成及犯罪嫌疑人陈林(系化名,另案处理)、张兵(系化名,在逃)经过预谋从乾县窜至眉县首善镇伺机盗窃汽车作案。并确定了以武某家门口停放的两辆牌货车为作案目标,遂于次日凌晨1时许,由张兵、樊成在路边找寻绳子并在路两头望风,陈林、路明远将武某家及其对门家大门用绳子绑住,后用石头将两辆车的侧挡风玻璃砸烂进入车内,将两辆车发动。随后樊成和陈林、路明远和张兵分别驾驶车辆逃至礼泉县。后被盗的两辆货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并退还被害人。被盗的两辆货车共值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明远、樊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唯查,两被告人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路明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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