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夫妇二人与其子费刚(系化名)多年因家庭矛盾纷争不断,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果。两原告为了缓和矛盾就外出打工两年多,其今年9月回家后准备秋收并耕种责任田时,又与儿子费刚因耕种责任田多次发生纠纷。故原告夫妇二人将儿女均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该案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了解到费刚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子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因多年来父母及两个姐姐只顾自己的生活,而对他们父子的病情不闻不问。本来费刚对此就素有怨言,而今年猕猴桃收益在即,两个姐姐却让父母回家卖猕猴桃,要将他唯一的收入拿走,故一时激愤之下才与父亲发生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及两原告还年富力强,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及两个女儿的资助,生活不成问题,该案的症结还是父子、姐弟多年的宿怨。因此对此案来讲,通过调解化解宿怨是该案的最好出路。为了彻底费家的矛盾,承办法官联系到费家在外打工的两个女儿,通过耐心的讲法析理,使她们答应了与弟弟搞好关系,并好好劝解父母息诉。同时,办案法官多次进村组给费刚做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真诚地向父母道歉获得了父母的谅解,又及时将猕猴桃地交还给父母作务。后两原告于12月1日,主动到法院撤回了起诉,该案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