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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地分居起矛盾 法官耐心劝解重和好
作者:王宏让  发布时间:2011-12-23 08:26: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审判监督庭妥善调处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使得原、被告双方重归于好,有力维护了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初双方感情尚好。为家庭生活更美好,李某便辞去工作,前往广东打工。张某在本地上班之余,照顾孩子。由于双方分隔两地,李某在打工期间回家次数少,逐渐使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双方相处期间,言语少,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使得矛盾激化,张某便起诉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经和李某交谈,李某认为他们近几年相聚少,在相处期间,常为一些事情动不动就发生争吵,颇感对张某有些陌生,自感再共同生活无可能,也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须归他抚养。但承办法官并未因双方同意离婚而轻率地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通过与双方分别交谈,双方均认可由于他们分隔两地,相互之间沟通少,逐渐有了距离,为一些琐事说不到一块,难以沟通,但承认他们之间并未有大的矛盾和对方有原则性过错,均对对方的优点予以认可。针对此点,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做心理疏导,积极联系原、被告亲属,让他们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同时,给他们让自行沟通,指出他们在家庭生活中自身的缺点,且离婚后易造成家庭有更多的问题和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使得原、被告离婚的念头开始打消。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并在双方亲属的参与下,通过从如何处理家庭生活、教育孩子及孝敬老人等方面,给双方辨法析理,终使得双方消除了隔阂,重归于好。张某随即撤回了起诉,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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