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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纷争 法官倾心调解终结案
作者:李秋瑞  发布时间:2011-12-23 08:27: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眉县法院齐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使原告的损失得到了及时赔偿,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110月,原告王琦的父亲王凯(化名)骑自行车行至眉县乡企局门口拐弯处与原告李欣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王琦的父亲致伤,经抢救无效后于次日死亡。被告李欣只是在支付了王凯的部分医疗费用后就不管不问,原告王琦失去了亲人本身就悲痛交加,加之被告李欣的冷漠让他更是寒心和气愤,于是王琦一纸诉状将李欣告上法庭,要求李欣赔偿各种经济损失5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受案件后,及时向原被告了解案情。原告王琦认为,主要是被告李欣的态度让他寒心,被告李欣在出事后没有登门拜访一次,也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所以原告王琦要求被告李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被告李欣则认为,交警部门已对这次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在于原告的父亲,自己承担了医药费也算是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倾听当事人陈述,认为本案以调解处理较为适宜。为了使双方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通过采用多种调解方式,并充分利用双方代理人,建立了沟通渠道,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着重从情理上进行劝解。最终使被告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原告诚恳表达自己的歉意,积极向原告赔偿了相应损失。

该案的成功调解,再次说明了,作为一名法官,办理案件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要善于情理来调解案件,将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才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认可,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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