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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合伙抢劫 法院判缓刑重援救
作者:赵功德  发布时间:2011-12-23 09:18: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审结了三名未成年人师小刚(化名)、汪博(化名)、于龙(化名)抢劫一案,三被告人年龄均在16岁左右,抢劫的对象也是1314岁的初中学生,这起案件反应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社会与家庭的教育仍有待完善。办案法官为了使少年犯真正重新做人,妥善地处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3月,被告人师小刚、汪博、于龙在眉县槐芽镇农贸街将槐芽初中学生闫某某、刘某某殴打后挟持到权四滩村一组通村水泥路上,采用那树枝抽打、脚踹等手段当场劫取闫某某现金28.5元、刘某某现金10元及金鹏手机一部。几日后,被告人师小刚伙同汪博、于龙在槐芽初中西边巷道口,拦截返校学生李某某和李某,并将二人挟持到权四滩村五组坟院,以威胁等手段当场劫取李某某现金40元、李某现金20元。由于年少无知和法律知识的欠缺,他们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抢劫罪的概念也很模糊。经过法官庭审后的训诫和教育,他们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又系偶犯、初犯,为了避免判处实刑后在监狱交叉感染,也为了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案法官拟依法对其处以缓刑。判处缓刑之前,为使缓刑能落到实处,几次下乡嘱咐家长,要对孩子负责对社会负责,如若判缓刑,要对孩子严加管教,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在探访中发现被告人汪博家庭情况特殊。汪博的父亲患有精神病,无法承担起监护汪博的责任,其母亲于五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还未成年的汪博与年过八旬又抱病在身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缺乏教育的他,只身在社会上闯荡,难免误入歧途,犯下大错。办案法官见此情景,联系到汪博的姑姑,经过协商,其姑姑愿意在汪博缓刑期间对其进行监管。为了更进一步保障监管的效果,法官又同汪博的姑姑一起找到了汪博所在村组,与村委会、村组长协商后,村组长也愿意协助汪博的姑姑对汪博进行监管,使汪博缓刑的监管落到了实处。最后,为挽救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对三名被告人均判处缓刑。

此案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法律无情人有情。对于失足少年的教育和关爱,终会让他们成长起来,步入正途,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赵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