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三个至上”的提出,是党在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是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避免当事人在法律途径穷尽的情况下继续越级上访、无理缠诉、甚至闹事等非理性的现象发生,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及时的化解社会矛盾,并高效率的审结案件,调解撤诉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为切实贯彻“三个至上”重要思想,重视调解在提高审判效率、有效化解矛盾和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司法统计分析服务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对我院民事调解撤诉的情况进行分析。
如下表:
2011年民事案件结案情况统计表
庭室 |
审结 |
调撤 |
判决 |
其他 |
调撤率 |
民一庭 |
143 |
98 |
44 |
1 |
69% |
民二庭 |
160 |
109 |
45 |
6 |
70.1% |
行政庭 |
114 |
91 |
21 |
2 |
81.3% |
立案庭 |
41 |
21 |
0 |
20 |
100% |
审监庭 |
57 |
35 |
17 |
5 |
67% |
齐镇法庭 |
153 |
124 |
27 |
2 |
82.1% |
槐芽法庭 |
131 |
106 |
23 |
2 |
82.2% |
小 计 |
799 |
584 |
177 |
38 |
76.7% |
一、诉讼调解过程中的问题
(一)我院设有信访调解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案件导诉,疑难解答,部分案件的诉前调解。但是现阶段的大部分案件调解工作仍在各承办案件的业务庭进行,立案庭实际参与的诉前调解案件较少,没有发挥诉前调解工作的真正功效,这项工作仍需加强。
(二)当今社会提倡和谐,法院的调解工作也正是对这项工作的促进融合。但是要真正做到调解结案,真正让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撤诉,而不能片面追求调撤率片面追求功利而久调不决,也不能搞强迫或变相强迫调解。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调解与效率、效果的关系,只能因案而宜。
(三)民事案件中,相比较于当事人,法官毕竟是局外人,选择何种方式更有利于自身利益只有当事人最为关注。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所耗费的成本、达到的效果以及付出的时间、精力都是不同的。当事人一般会仔细考虑这些问题,作出是否调解的慎重选择。而法官此时必须保持客观与中立,只能为双方的协商、对话创造条件,实施协商、对话乃至达成合意,应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解决纠纷或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立即转入审判。
(四)在调解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案件久调不决的原因就是因为诉讼费和律师费的高额支出。所以适当的降低以诉前调解结案案件的诉讼费用显现了调解的低成本优势,体现了鼓励尽早调解解决的政策,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使调解对当事人更具有吸引力。
二、增强调解意识,灵活调节方法,提高调解技巧
(一) 对案件进行调解要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要征得当事人自愿、同意,尚可进行开展工作,且只要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法院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制作调解协议。另外,调解时一定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灵活掌握法律条文,结合调解经验,巧妙运用方式方法,才能真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应对调解诉讼调解是解决矛盾和纠纷,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最佳途径,是民事诉讼方式的最高境界。要达到此目标,法官须更新司法理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探索调解工作的技巧和方法,不失时机地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做好案件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当事人在各个诉讼阶段都有获得调解的机会,防止矛盾的激化,以最少的审判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双赢的局面。
(三)掌握“倾听”方法,运用“劝说”技巧做好调解工作要求法官具备广博的知识,精深的素养,缜密的思维,机敏的体察,并注意掌握和运用方法与技巧。方法掌握得当,技巧运用娴熟,则易被当事人接受,从而冰释当事人感情上积郁的怨气,解开当事人心间的死结,变冤家为朋友。迅速结案,彻底解决纠纷,运用“倾听”与“劝说”于调解工作中,会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
找准案件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找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适时地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识,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供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中参考;找准情理与法理融合点,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以利纠纷解决。尽量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的对抗性和不正确认识,钝化矛盾,促成调解。耐心地为诉讼当事人答疑解惑,对当事人不明白的法律条文和诉讼事项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告知诉讼风险,保证有文化、没文化的当事人都能明白诉讼程序,对诉讼的胜负做出判断,使主张权利一方和履行义务一方都能服气顺畅,从而自觉自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总之,在调解工作中运用技巧,把握良机,持之以恒,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