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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单方涨价起纠纷 法官诉前快调化争议
作者:闫占彬 张选林  发布时间:2011-12-23 09:36:05 打印 字号: | |

1216,眉县法院立案庭在诉前成功调处了一起猕猴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又化解了矛盾,彻底解决了纠纷,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1216下午还未到上班时间,该院立案大厅来了三个心急火燎的人,迫切的要求立案。经询问,来人是金渠镇的柳某等,说是在11月定购了横渠镇张某的约7万斤徐乡猕猴桃,每斤定价3.8元,并于当天交付了2万元定金。在此前已顺利拉走了一车猕猴桃。现又带领50余名民工和雇佣的挂车去拉库存猕猴桃时,却因张某提出要涨价并阻止提货,由此双方发生了纷争。虽经双方相商及通过中间人协调亦无果,万般无奈才来寻求法律保护。办案法官考虑到若按正常立案审理程序,显然时间会较长,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便立刻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经征询柳某意见后,马上电话联系张某,经其同意后约其及时到法院进行调解。张某说,原先以3.8元出卖,仅仅数天价钱已涨到了4.5元,觉得太亏而要求每斤涨价0.5元。但柳某却不同意加价。

了解清了症结所在,办案法官分别向双方辨法析理做工作。首先让张某明白,若按合同依法处理,其不但涨价不成,还要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促其积极与对方协商。也让柳某清楚,虽然打官司可能会赢,但多耽搁一天损失会不断扩大。也应尊重当前价格不断攀升的现实可以考虑适当增加一点。最终双方以每斤4.10元的新价达成了一致意见。当调处完此案时,已是夜幕降临,双方就商定好次日装货付款。第二天,双方均按约定钱货两清。最终该起纠纷在法官快速便捷的诉前调处下彻底得到了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闫占彬 张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