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杨成系岐山县一名建房包工头,因与眉县某村干部武喜(系化名)私交甚好。2009年7月,两人协商并签定基建工程承包合同,由杨成带人为武喜儿子承建楼房。主体竣工后,双方因拖欠工费及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后杨成于去年3月份以承揽合同纠纷起诉武喜及其儿子至眉县法院要求支付下欠工费7万余元。在眉县法院行政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在私下算帐中言语不和发生打架,致杨成轻伤,杨成又以自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武喜对眉县法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主审法官申请回避。经眉县法院研究该案件转至齐镇法庭审理。齐镇法庭承办该案的主审法官从拿到案件的第一刻起就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立即运用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了风险等级及应急方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武喜一方又提出反诉,要求杨成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杨成在诉讼时,又采取了向党政机关写告状信,在县政府门前打条幅,并向记者反映事件等过激行为。而武喜针对杨成的行为,放言要与杨成官司打到底,一见高低。双方已呈针锋相对,水火不容之势。该案也随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及县上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针对双方当事人纠纷不断扩大,矛盾不断加深的情况,主审法官经深入分析认为,只有民事及刑事通盘一并处理,才能彻底化解矛盾。对这一办案思路,得到了眉县法院主管领导的支持与肯定。在眉县法院主管领导的亲自参与及协调下,眉县法院领导、主审法官和其他办案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调解、由第三方介入协调等多种方式,并经过三十余次的不懈努力、苦口婆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辩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于去年9月27日达成了由杨成对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全案撤诉,武喜支付杨成拖欠工费4.5万元的调解协议。武喜也自动履行了首期2万元的义务。
但武喜对第二期到期案款2.5万元却为自动履行,杨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促使武喜履行了4万元。但对下余5000元,武喜却拒不执行甚至逃避执行。3月12日,执行法官遂依法对武喜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终促使其履行了下余案款。至此,这起刑民交织的案件终得以彻底解决。
正是办案法官的这种一心为民、公正办案的司法情怀,这种扎实严谨、恪尽职守的司法作风深深的打动了杨成,这才发生了开头的那感人、喜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