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监庭审结两起离婚案件,均属大龄离婚,一对当事人年龄在六旬上下,另一对当事人年龄在45岁上下。这两起案件在法官的精心审理下,均以调解离婚结案。
目前,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以年轻人离婚居多,像如上两起大龄离婚案件只占很小的比例,而且这类大龄离婚案件双方矛盾较大,往往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以死相挟坚决不离,最后的结果法院只能从社会和谐、家庭稳定的角度考虑,让一方的离婚诉讼暂时搁浅。而上面这两起离婚案件也属大龄离婚,且双方矛盾和积怨也是累积多年,一触即发。承办人在开庭前先约见了双方当事人,通过大概了解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症结所在,换言之就是拿到了打开案件审结之门的钥匙。随后,在开庭审理的前几天,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庭先行调解,再度给案件把脉。
像其中的原告白周宽诉被告李改过离婚纠纷案,原告已年过花甲,被告也年近六十,双方均属再婚,从九零年携手相扶至今,双方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但两位花甲老人却因性格不合,多次争吵打闹,致使感情破裂,现已分居生活四年之久,互不往来,原告这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承办人拿到案件,认真审阅了诉状,又约见了原告,感受到了原告这位老人内心对婚姻的苦闷与无奈。随即又与被告见了面,倾听了被告的内心辩白,至此对双方的婚姻现状以及如何演变成如今的局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之后,在开庭前一周,承办人组织原、被告进行了一次调解,让两位老人面对面就其婚姻问题及如何解决充分地协商,但还是因为性格差异使然,原告敦厚老实、言语木讷,被告快人快语、伶牙俐齿,双方一会儿争吵不休,一会儿又冷眼相对,承办人一直未予制止,目的是想让四年不相往来的这对老年夫妻借此机会吐吐心中的闷气,也算作是法庭提供给老人一个沟通的机会。两人时断时续地吵也罢,怨也罢,持续沟通了近两个小时,承办人一直在旁用心倾听。从他们的言谈当中,承办人感觉到双方的婚姻已陷入僵局,无法挽回,夫妻感情确已不复存在,这样的婚姻如果继续维持下去,只能徒增双方的苦恼,影响各自的身心健康及生活安康。为此,承办人动之以情、晓以利害,劝解双方平心静气、客观对待、好合好散。由于在给被告的补偿费用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遂让双方回去静心考虑,等待开庭。庭审之后,经过承办人再次组织调解,让双方诚心诚意,换位思考,权衡利弊,经过不断地沟通,双方最终消弥了差距,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被告现一人独居,又无收入,而原告系退休工人,生活无忧,故原告将共同居住的房产一套给予被告,又一次性给付被告补偿费五万元,并于调解书送达之日全部履行到位。至此,两个老人的婚姻画上了一个句号,双方又将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同样的另一起离婚案件即赵某某诉张某某离婚案,双方也因性格、志趣等多方面原因,多年来夫妻关系冷漠,形同陌路。彼此亦对对方失去信心,无法共同生活。多年来原告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被告一人在家操持家务,现双方认为已将儿女抚养成人,此时将自己的婚姻做以了断,对孩子们的伤害相对而言降到了最低。最终通过法庭做工作,且在儿子的劝解下,双方亦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各自得到了解脱。
纵观以上两起离婚案件,让我们感知到婚姻美满、家庭幸福是每一个人的追求和渴望,人人希望拥有幸福,无可厚非,但是在相互拥有时,就应该好好珍惜,不要等到将彼此伤害到无路可走的时候,只能无可奈何地放手婚姻。另一方面,我们从中也感悟到,“强扭的瓜不甜”,当婚姻走到了尽头,当缘份已然散尽,空守着婚姻的躯壳,让痛苦吞噬着心灵,对婚姻里的两个人来说,无异于自行毁灭。该放手时就放手,让自己的身心得以解脱。常言道:“彼此让一让,路宽心舒畅”,婚姻何尝不是如此。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对于离婚案件不见得 “见婚姻就说合”,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死亡婚姻,我们不如更人性一些,不妨让双方从自身考虑,做以了断,得以解脱,重建幸福。谁又能说明天的太阳不如今天灿烂,明晚的星月不如今晚的美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