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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措施促和解 化解矛盾筑和谐
作者:王延伟  发布时间:2012-05-02 11:17: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眉县法院执行庭巧用执行措施,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妥善执结一起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

201111月,原告侯某因丈夫申某在给被告李某搬运猕猴桃时,不幸被车压死,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本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某赔偿侯某等五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25774.5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觉履行义务。2012217原告侯某等五人向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侯某因年轻丧夫情绪十分激动,整天以泪洗面,加之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上有二老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儿女一个四岁、一个七岁正需抚养,家庭从而陷入困境。被告李某居住营头山沟,家中房屋系30年前所盖土木结构亦无能力翻修,仅以种粮为生,况且家里还有70岁的老母和一双快要成家的儿女,经济情况也十分困难,面对高额的赔偿金无法支付。该案受理后,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执行人员认真研判案情,集体讨论制订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展开执行工作。执行中,李某称自己很冤枉,因为申某的死是肇事车辆所致与自己无关,且司机在该起事故中也已死亡,自己丧失了向司机追偿的权利,自己只是农民家庭,情况也十分困难,无法履行高额的案款。鉴于申请人特殊情况及被执行人的态度,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和解执行。

2012326,按照确定的执行方案,侯某和李某均来到执行庭,并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首先李某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自愿和侯某坐下来和解执行,但侯某因丧夫态度十分坚决,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赔偿金,而李某称自己的经济能力也十分困难,申某的死与自己无关,凭自己的能力也只能给2-3万元的赔偿金,和解陷入僵局。然后,执行人员从法理、情理、现实等方面,并借助李某的亲戚第三方力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背靠背做工作,几经周折,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李某于2012328前一次性支付侯某等五人共计6万元赔偿金。次日李某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按期履行了案款60000元,法院遂即决定解除对李某的拘留措施,当侯某拿到6万元钱时已泪流满面,由衷地向工作人员说:“法院法院帮了我家大忙,挽救了我的家庭,否则,她这个家就彻底散了。”

通过该案的执行,执行人员没有简单地采取拘留措施了之,而是针对具体情况,以切实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而且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理解和支持,也赢得了社会其他群众的支持。这起案件的执行也是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执行庭同志转变观念的具体体现和延伸,真正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责任编辑:王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