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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三解查民情 耐心调解解民忧
作者:杨喜莲  发布时间:2012-07-11 17:19:05 打印 字号: | |
  我院开展”三问三解"活动以来,院领导积极部署安排全院干警深入基层,查民情,解民忧,排民难,及时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使一大批民事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近日,我院齐镇法庭就以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法庭上,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该案的成功处理,不仅消除了原被告之间的隔阂,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葛某相邻而居,是关系一直很好的邻居。2011年6月,被告葛某建楼房时拆除了与原告共用的马房山墙,但楼房建好后却从未打算修复已拆除的原告马房的山墙部分,致使原告饲养的牲畜在寒冷的冬季仍裸露在没有山墙的马房内。为此,原告王某多次找被告葛某协商,并通过村委会调解处理,被告却一直拒绝赔偿事宜。为此,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拆除其山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多元。

2012年6月1日,齐镇法庭全体干警来到原被告所在的营头镇铜峪村。经过了解,原被告此前并没有发生过纠纷,更没有什么积怨。考虑到本案属邻里关系纠纷,若只为结案而简单地依法判决,则对以后邻里关系的相处没有什么益处,反而只会加深双方的仇恨,同时也会在村民中造成不良的影响。为了邻里之间能和睦相处,法庭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并在调解前又多次走访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及本村村民,当了解到,被告葛某认为共用的山墙系其父六十年代建房时自行修建,原告当时还未与其相邻,原告的马房是靠着他们的山墙所建,他是不会给原告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的。了解到症结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一开始,由于双方当事人关系恶化,态度都很强硬,调解难度很大。法庭经认真分析,又本着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的原则,摆事实、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动员各方关系认真做调解工作.法庭全体同志的公心、诚心和耐心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被告葛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回去后将及时地修复好原告的马房山墙,原告王某也表示会积极地予以配合。原告王某当庭撤回了起诉,邻里又重归于好。
来源:齐镇法庭
责任编辑:杨喜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