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法院槐芽法庭审结了一起原告虚构借款还强要被告偿还的案件,并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合法、健康、有序的借贷秩序。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结合相关证据、当地民间借贷的习惯以及樊某向外借款的惯常做法认定2011年2月15日的两万元借款事实上并不存在,樊某提供的张某与乐某出具的所谓借条也因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本案中,即便从形式上看存在张某签名的借条,但其出具借条是在其无奈的情况下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故依法应不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遂依法驳回了樊某关于要求两被告偿还此笔两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