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法院刑庭成功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韩某酒醉驾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县首例危险驾驶罪,该案的判决将对我县的机动车驾驶员敲响警钟,并对交通秩序的好转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第八次修正案所增加的新罪名,该罪的客观方面与众不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罪是危险犯,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交通安全的高度关切,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否定评价。它维护的是公共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危险驾驶人罪是新时期法治进步的标志,从它生效之日就引起社会公众的抗议和新闻媒体的关注。
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数量逐日增多,中国的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加。酒后驾发生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一起起血淋淋的车祸悲剧在提醒人们,要遵守交规,文明驾车,珍爱生命。本案中的被告人韩某,饮酒后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与他人小客车相撞,自己受轻伤。虽然他是受害者,但从他的血液中检测到已醇含量超标,构成醉驾,所以他仍应依法被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