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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首次采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民事判决书
作者:杜娟 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3-05-14 08:28: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眉县法院槐芽法庭采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了一起民事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这是自201311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县法院槐芽法庭根据该法相关规定,首次采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民事判决书。

20126月下旬,原告王刚(系化名)与被告李花(系化名)因收割小麦产生矛盾,后经村组调解原告家给被告家赔偿了部分小麦了结此事,但双方因此事口角不断。201274下午两点左右,被告李花及其女二人赶到原告家院子,与原告发生冲突,致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后经110出警进行调查处理,村组多次调解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组邻居,承办法官多次通知方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情绪总是激动,口出恶言,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又因言语不和,被告中途无故退庭。法庭遂依法作出判决由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00余元。

,承办法官邀请该村调委会主任见证,在被告李花家送达民事判决书时,被告拒绝签收,承办法官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并进行劝说无果后,遂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将民事判决书留置送达于被告家中,并采用拍照的方式记录了送达过程,还由村组调委会主任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自新《民诉法》施行以来,该院多次集中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新《民诉法》的亮点和副宠修改的法条,并运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这次槐芽法庭法官依照《民诉法》新的规定进行送达,不仅切实有效的遏制了少数当事人故意不接收诉讼文书的行为,而且切实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杜娟 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