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一起因买卖饲料引起的拖欠货款纠纷案件调解成功时,原、被告均一致感叹地说,法院同志为给我们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不懈地做工作,这种敬业精神和司法为民的司法举动感动了我们。
原告李良(系化名)与被告张浪(系化名)、张涛(系化名)系业务往来关系。自2011年3月份起,原告一直给两被告的养鸡场提供家禽饲料,开始是货到就付款,后来人熟了才欠款,至2012年6月21日,被告共欠原告货款33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并口头承诺一周内将货款付清,但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因所养肉鸡陆续死亡疑与饲料有关,拒绝支付该欠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欠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被告就情绪激动,拒绝签收,法院的同志在讲明情况后,其邻居代为签收了诉讼材料,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就及时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承认欠款是事实,但他认为原告给他提供的饲料致几千只肉鸡因高蛋白中毒后陆续死亡,还欠款可以,但必须先赔偿他的损失,之后就再不接听法院的电话。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被告也未到庭,办案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给原告转达了被告的意思,原告同意另行确定开庭时间。为了解决此纠纷,承办法官又与村组干部取得联系,村组干部也说被告所养的鸡都已死亡,现已不办鸡场,同意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建议法院能到鸡场查看埋鸡的场所。法官当即前往被告家中,在劳作的田间地头找到被告,了解欠款的原委,并查看了埋鸡的现场,讲明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同意到法院与原告协商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尽释前嫌,达成了由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给付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