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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合伙结算起纷争 法官耐心调解化干戈
作者:杜娟 闫占彬  发布时间:2013-05-14 08:34: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眉县法院槐芽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康辉(化名)与被告解涛(化名)间的合伙纠纷案件,切实弥合了友情,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原告康辉与被告解涛系朋友,二人合伙做猕猴桃生意,原告出资,被告出场地。后因生意亏损,加之与他人之间的纠纷导致双方合伙无法经营,由双方亲属出面对双方之间的账务进行退伙结算。结算协议到期后,被告未能完全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到位,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协议支付费用2万元。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被告解涛情绪激动,认为双方因关系好才决定合伙做生意,由于市场行情不好加之社会闲散人员闹事导致无法经营,而这起闹事在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也认定与原告有一定关系。如今给自己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无法追偿,原告还告他按协议支付退伙损失,他一分也不会给。原告听罢更是怒火中烧、叫苦不迭,至于被告说的刑事案件自己也是其中的受害者,受伤后损失至今也未得到赔偿,认为由于当初双方关系好被告又比自己年长,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自己才出资八万余元被告只出场地,双方生意亏损自己损失惨重,既然已经过结算就应该按协议执行。承办人耐心听了原、被告的理由后,分别对双方耐心作劝解工作。首先从被告提供到庭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入手,告知被告其场子的“闹事”被法院认定为抢劫案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现在都在服刑,本案原被告双方在本起事件中均是受害者,双方人身伤害至今均未按照判决书得到赔偿。随后又告知双方,毕竟起初双方基于共同的爱好,共同的目的才走到一起做生意,既然是做生意就会有风险,诚信才是获胜的根本,双方已经过退伙结算,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被告闻此低头不语。承办法官等双方情绪稳定后,又分别给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被告最终道出真情,原来生意亏本后他一时也没找到合适的事干,眼看着妻子马上要生产了,又是一大笔花费,自己现在实在没有能力支付原告。原告见此,很爽快的答应,同意被告分次归还的意见。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由被告分别于7月底、12月初分两次清偿费用共计2万元。

看到双方高兴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握手言和并满意地离去时,承办法官欣慰地笑了。

责任编辑:杜娟 闫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