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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李春贤  发布时间:2014-01-24 14:14:42 打印 字号: | |

眉 县 人 民 法 院

  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根据市中院《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法院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全面构建有人民法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促使广大法官干警进一步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认清腐败对事业、家庭、身心的严重损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廉政氛围,引导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崇尚正义、维护公正、恪守廉洁,做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确保我院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司法廉洁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党组书记、院长王全怀,副组长为副院长窦剑,成员为纪检组组长任焕雄、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常海滨、监察室主任李春贤及各庭(室)负责人组成,司廉洁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监察室。

四、方法步骤

此次活动从201411日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11日至10日)

18召开全院廉政教育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安排部署。通过学习教育、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4111日至31日)

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管部门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廉政教育会、集中上党课、组织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找出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1、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各部门组织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和《法官廉政提示手册》,每名干警写心得体会一篇。

2、组织一次廉政讨论会,以生活中的体验谈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

3、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去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教育。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421日至28日)

根据对照检查找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完成整改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31日至月底)

各部门根据市中院安排,院活动领导小组对本院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上报市中院。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司法廉洁教育活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在此次教育活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并确保本单位、本部门的有人员都能认真参与此次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的实效性。要紧密结合本院部门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总结宣传,扩大教育成果。要充分利用内外网站和其他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宣传交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大力宣传教育活动取得的效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

四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

                       

 

 

            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李春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