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初,齐镇法庭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结合具体案件,成功调处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眉县营头镇某村组和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因被告未按时交承包费,现原告起诉请求解除与被告的承包合同,并请求被告补交三年的承包费,看似一件简单的因承包费发生的纠纷,经过法庭调查了解后,原告某村组的土地因修建红河谷旅游快速干道而征用,而该村组出现部分群众无地的情况,群众要求收回承包土地重新分配土地,被告因未按时交承包费,该组以此为由要求收回土地,重新分配。而被告承包的9亩土地已栽植苗木,且做了大量的投入,被告以承包期未到并且愿意补交承包费为由,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该纠纷经过村组及乡镇的多次处理无果。齐镇法庭的法官了解情况后,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从大局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多方利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首先,从解除合同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被告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被告终于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又提出20万的高额赔偿,该村组群众得到消息后,情绪激动,扬言要去强行清除被告承包土地上的苗木。该案涉及到群众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处理不妥就会引起群体性事件。
3月10日,办案法官深入现场,对被告承包土地上苗木的现状进行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对被告再次做工作,被告对赔偿数额做了大幅让步。起初,村组赔偿不积极,只是要求解除合同,不愿赔偿。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村组工作的思想工作,最终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原告补偿被告承包土地上附着物损失60000元,被告在限期内清除附着物,并交回土地。该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开始积极履行。
该案的稳妥处理,再次说明:司法个案的处理一定要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大局考虑,做到把男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