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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官:践行教育实践活动让司法更温暖
作者:樊怀平  发布时间:2014-04-25 17:16:26 打印 字号: | |

 

太白山下,桃红柳绿,春意盎然。当事人姚琪也被这阵阵春风感染的像换了一个人似的。

事情还要从2012619日说起。同村的张军会因急需向姚琪借款4万元,并给其出具借条一张,借期从619——919日,答应日后姚琪盖房时给其帮忙。当日,姚琪便将其多年的积蓄用于盖房的钱凑齐了4万元整数,交予张军会。谁料想,张军会在6天后却不幸身亡。这时,姚琪一下子慌了手脚,第一时间拿着借条找村支书等人,大家劝说不要着急,借钱是事实,等丧事过了慢慢要。张家过完丧事,姚琪便拿着借条找张军会的妻子王亚玲,协商还款事宜。起初,王亚玲还好说,只是丈夫去世好似一下子跌入了万丈深渊,剩下我孤儿寡母,缓一缓。随后,姚琪再去找,王亚玲辩解这笔钱我不知道,找不着我要钱,便一推再推。最后甩下一句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你告去。无奈,姚琪一纸诉状将王亚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还他一个公道。

我接到案子,卷内仅有一张借据,借款当事人张军会已去世,其妻王亚玲不认账,案件事实真相难以查明。如何求证案件事实真相,萦绕在我的心头。于是,我携卷下乡,深入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

面对原告姚琪,身患癌症,儿子又因打工受伤手臂致残,花去费用16万余元。真是雪上加霜。走近姚琪家中,举头能望见天,屋漏偏遇连阴雨,本因修建房屋的钱,眼见又要打了水漂,情绪极度地悲观与绝望,哭诉着死的想法都有了。我作为一名法官,不由得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接下来向被告王亚玲送达法律文书,却着实让我费了不少周折。原本简单的送达却异常的艰难,首先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王亚玲怎么都不接,书记员为寻找被告,去了不下13次之多,只要一见到法院的车来村上,就找不见王亚玲的人。有一次见到了人,王亚玲却急速回家关上大门,怎么叫、怎么说就是不开门,拒绝同法院工作人员见面。当然可以采取其他方法送达,但我考虑到效果都不会理想。最后在村干部的配合下,王亚玲答应见法院的人,也许是我们的工作态度和诚心感动了她,当天,心平气和的和我谈话与沟通近3个多小时,认可借条是其丈夫张军会写的,但真不知道借款没有,干什么用了更不清楚。其夫张军会走了,什么都没有交待,一方面担心认这账,也没有能力偿还。又听别人劝说,只要你不认,谁把你都没办法,即使判了,孤儿寡母也无法执行。面对家庭丈夫去世,一个家里的顶梁柱倒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心中一片茫然无所适从。我没有急于跟王亚玲讨论涉及案件的具体问题,只是静静地听其诉说。只有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一切事便迎忍而解。很自然的送达了开庭传票,告知其举证责任和诉讼须知,并耐心讲解了法律规定,引导其亦可以聘请律师。我想走完程序,开庭审理后再定。

开庭的时间到了,原告姚琪同妻子儿子早早就到了法院,被告王亚玲却迟迟未到。直到中午1030分,被告才到庭,于是案件依照程序进行,王亚玲只认可条据是丈夫所写,借没借钱他不知道,也没有用于家庭。调解也毫无结果。面对这个案件,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考虑到执行兑现的问题,执行不了,只是一纸空文,案结了,事了不了,也不能让当事人信服。

我再次携卷下乡,来到当事人所在地村组,在村干部的参与下,不厌其烦的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原告姚琪做出2万元的让步,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姚琪2万元,双方再无争议。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第二天,该村村委会干部又协助王亚玲清理其夫张军会遗留的相关债权债务,被告按时将协议执行案款交到村委会,使这起看似无解的难题和死结得以真正化解。又考虑到原告本人及家庭的实际困难,法院对其诉讼费予以减免,司法过程中的细微关怀,让群众感受到阳光般的温暖,也是法之善良与公正,在这个案件中得以完美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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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