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18日,眉县人民法院刑庭在太白县黄柏塬镇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当地镇村组干部、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被告人王XX1953年 12月生于四川省南充市芦溪区梵店乡,1984年与太白县黄柏塬镇黄柏塬村三组司XX结婚,婚后育有二儿。2014年2月3日-4日,被告人王天海伙同妻子、儿子携带弯把锯、斧子至黄柏塬镇黄柏塬村杨家扁处,共砍伐24棵杠树、一颗松树,之后三人把所有截好的林木倒运回家。后经群众举报后,黄柏塬镇林业派出所将王天海以涉嫌盗伐林木罪抓获。经陕西省太白林业局勘测设计队林业工程师对盗伐林木进行鉴定,王天海盗伐林木折合立木蓄积3.046立方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天海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伐林木罪。
该案于2014年5月26日移送至眉县人民法院后,承办人员在认真查看了案卷材料,同被告人王天海交谈后,了解到被告人王天海年龄较大、身体行动不便、来往路途较远、应诉有较大困难的现实情况,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领导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将本案的庭审现场安排在太白县黄柏塬镇林业派出所切实为群众服务。2014年6月17日,眉县人民法院刑庭一行七人专程驱车150多公里来到太白县黄柏塬镇。6月18日早9:00法锤敲响,庭审开始,庭审持续近一个小时,整个庭审过程清晰规范、井然有序,审判长以案说法向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宣讲了森林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告人王天海不仅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更为破坏了国家的环境资源感到深深的忏悔,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眉县人民法院刑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扎扎实实的开展此项活动,着眼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聚焦“四风”问题,坚持从具体案件抓起,从身边事做起,接地气,连民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案的审理使得此项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