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临近,眉县法院审监庭的法官却忙碌的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而奔波,终于在大年三十前通过多方联动调解,帮助四位农民工兄弟拿到了赔偿款。
这起纠纷起于2013年8月27日,被告汶某某雇佣原告朱某某给自己承包的眉县汤峪口沿太白山旅游干线路两侧水泥帮固工程干活。事发当日下午,原告和其他人等共同乘坐工友张某驾驶的三轮车返回途中,因单方翻车致原告等人受伤。后原告被送往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颈6椎体棘突骨折等伤情,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在审理期间,承办人经与被告交谈了解到,本案事故的发生共造成了四人受伤,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赔偿,而其余三名伤者还未起诉,均持观望态度,在等待本案的处理结果。而在事发后,太白山管委会作为发包方,组织包括被告在内的上下三级承包人对此事故进行了处理,由三级承包人共同出资十八万五千元对该起事故的四名受伤者予以赔偿。然而除被告之外,其他两名承包人未按处理意见给付赔偿款,导致本起事故未能解决,因而引发本案。了解到这些情况,合议庭经商议,决定去太白山管委会核实情况,并尽可能促成本起事故的全面彻底解决。经了解,情况确实如此,在太白山管委会的办公室,管委会处理此事的领导同志当即召集除被告之外的另两名承包人到场,协商解决此事,我们办案人员也给他们讲明了法律责任及利害关系,敦促他们及时了结此事。最后,两名承包人表示年关将近,他们虽然困难,但会想尽一切办法凑齐赔偿款,给四名伤者予以赔偿。这让承办案件的法官找到了案件的解决的出路,更是为受伤农民兄弟的期盼看到了希望。
办案法官趁热打铁,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但原告一再表示必须在年前拿到赔偿款。就其余三名伤者的赔偿问题,由于三名伤者未起诉,被告言明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2月13日经法庭指导,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解,并出具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在太白山管委会和法庭连续多天的协调努力下,2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九的下午,另两名承包人终于凑齐了款项,在法庭现场兑付履行。拿到赔偿款后,原告激动地说:“明天就是除夕了,没想到法院的法官费尽周折,及时给我一个公正的圆满的结果,我也能过一个安心的春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