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眉县法院刑庭对一起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使潜逃了二十一年的罪犯张某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事情要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当年张某正值青春年华,并已早早步入经商的大潮,正当他的人生出彩的时候,由于心生邪念葬送自己前途。1992年的8月及冬季,张某分别对女青年荆某和卢某进行强奸。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张某采取了收容审查措施。然而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张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吞食筷子,骗得了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没有考虑如何担当,接受法律制裁,而是选择了一条脱逃的漫漫逃亡之路,这一逃就是二十一年,在这二十一年中,他远离亲人,有家不敢回,用张某的话讲他一直生活在恐惧当中。他逃亡到过新疆,也到过东北、广州等地,所到之处他一直隐姓埋名,他害怕看到警车,也害怕听到警笛,经常半夜里被恶梦吓醒,过着非人非鬼的生活。2012年,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也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的张某又一次侥幸脱逃,与法律之创失之交臂。2014年,张某穷途末路,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此时的张某满头白发,目光浑浊,40岁出头的他比实际年龄要大十岁。根据张某所犯罪行,眉县法院及时开庭,快速下判,合议庭在认定其它犯罪事实情节后,认为张某为逃避法律制裁,长期潜逃,社会影响恶劣,应从严惩处,遂判决: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当张某接到判书的时候,张某显得如释重负,面对庄严的国徽,张某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通过本案法官告诫人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侥幸逃避亦为枉然。